《电商法》实施后,代购、微商们纷纷卖起了「土特产」
进入新的一年,总有一些新的规则出现,例如让微商、代购们瑟瑟发抖的《电商法》就从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了,具体有哪些影响?
《电商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但这部法律不是专门针对代购或微商的,只是将这些以前属于监管「灰色地带」的领域纳入了监管范围,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即为「电子商务」,除了代购、微商外,新兴的直播购物亦属于上述范畴。
电商经营者需办理营业执照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也有例外,如果是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利用个人技能从事交易活动的商户,则不需要进行登记。于是这两天朋友圈里出现了大量这样的「土特产」:
▲ 图片来自网络
大家最关心的罚款,《电商法》在第七十六条也安排得明明白白:「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微商、代购都要纳税
不管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纳税都是必须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另外,根据《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为所销售的产品提供发票。
至于此前网上传闻的「代购需要办理两国营业执照,并两地缴税」的说法,我们并未在《电商法》中找到相关依据。
还有几个条款对电商平台影响较大,今后我们遇到如下情形,即可有理有据地进行维权。
禁止强行搭售
在 OTA 平台买机票或火车票,不一小心被加了各种保险、接机套餐的现象屡见不鲜,《电商法》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不知道这是否能改善强行搭售的乱象。
不能删除评论、刷好评
商品评论也是电商出现这些年来灰产频出的领域,删除差评、刷好评都成了业内的潜规则,《电商法》对上述现象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另外,电商平台对竞争排名的商品或服务,也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
「大数据」不得滥用
同样值得注意的还有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利用「大数据」进行个性化推荐如今已是大多数电商平台的常规做法,也被用户诟病许久,「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更是饱受争议却从未断绝。《电商法》出台后,不知道这些平台是否会有所收敛。
应及时退还押金
大批用户围堵 ofo 总部退押金成了 2018 年末共享经济泡沫破灭的缩影,《电商法》要求商户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题图来自: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