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互联网产品引入陪审团制度,一个按键就能决定别人的命运
尽管陪审制度距离我们比较远,但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在 TVB 的众多律政剧中,律师往往会在结案陈词的时候来上一大段鸡汤,最后感动了陪审团,皆大欢喜。
虽然这和现实中有所不同,但也给很多观众普及了陪审团制度,让我们知道陪审团对于审判结果的影响可能比法官更大。这项起源于英国,兴盛于美国的司法制度,如今被沿用到了互联网产品中。
最近支付宝的大病互助计划「相互宝」完成了首例赔审,对于一起争议案件,由通过用户组成的赔审员投票决定是否赔付,最后共有 25 万人投票,超过 80 万人参与讨论。
虽然结果尘埃落定,但是争议依然存在。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创新,也是互联网式的民主。也有不少人质疑平台把对既往病史审核不严的责任推给用户,同时担心这些陪审员不能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
一键决定命运,当陪审制度被应用到互联网产品
关于相互宝,爱范儿之前曾详细介绍过,当时的名字还叫「相互保」。其实就是发达国家常见的「相互保险」,支付宝承诺「每次分摊只要一毛钱,就能够享受 30 万元的重疾保额」,目前已经有超过 4700 万人加入。
不过这款产品很快被曝出存在不少问题,在被监管部门约谈后,相互保更名为相互宝,原合作方信美人寿退出,不再具有保险性质,定位也变成了网络互助计划,与水滴互助有些类似了。
以上就是相互宝的简要背景,接下来详细聊聊这款产品上的赔审团机制和首例争议案件赔审。
一位来自云南的相互宝用户唐某因意外跌入 3 米深的洪涝沟中,入院后诊断为双股骨折,并陷入深度昏迷,于是在相互宝申请 10 万互助金。
然而根据相互宝的调查,该成员因皮肌炎长期服用激素类药物「醋酸泼尼松片」,不符合健康要求,初步审核不予赔付。
不过唐某的妻子不认可调查员的结论,认为皮肌炎并非导致意外和昏迷的原因,因此发起了赔审,由赔审团投票决定是否赔付。
按照相互宝的赔审机制,如果申请人对专业调查员的初步审核结果有异议,就可以申请赔审团审议,只要获得 50% 以上赔审员支持,即可获得互助金。
想要成为赔审员的门槛也不高,只要是加入相互宝 30 天以上的用户,通过一个小测试就可以,经爱范儿亲测,6 道问题难度不大,不到 1 分钟就能获得赔审员资格,目前已经有 97 万通过测试的赔审员。
只要通过审核的赔审员,就能在赔审页面进行投票。页面上会陈列申请人和调查员两方的意见和相关举证资料,赔审员在阅读之后可以选择支持某一方。
根据相互宝的数据,这起赔审上线不到 5 小时,超过 25 万赔审员参与投票,其中 58% 的人投下了反对票,比票数更胶着的是正反两方的观点交锋,超过 80 万用户参与讨论,最终以申请人主动撤回赔审申请告终,相互宝也维持了原来的调查结果。
按照官方的介绍页面,相互宝的赔审机制应该是「情理兼顾、公正客观」的,不过网上的争论就是围绕「情理」展开的。
除了简单的支持和反对,还有不少用户表示「于情,该支持; 于理,不合规则」,有用户甚至表示愿意额外捐款给申请人,但不愿意破坏规则。
▲ 赔审页面下部分评论
有人认为既然相互宝以保险的性质和制度去运行这款产品,应该有更加严格的审核,这样做有混淆保险和众筹的嫌疑。
无论如何,这期争议案例把赔审制度带到了互联网,虽然过去在英美国家已经实行了多年的陪审制度,但从没出现过一个近百万人的陪审团,这也只有在互联网上才可能实现。
相互宝引入赔审制度是为了解决争议,给了用户一次「上诉」的权力,同时约束了平台滥用权力,但是这个制度本身就不可避免充满争议。
绝大数赔审员都没有保险从业背景,是否有能力做出公正客观的判断?
如何保证赔审员不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情绪化地投票,而非基于举证材料作出判断?
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民主吗?尤其在事关一个生命的表决上。
如果事后证明赔审团的判定结果有误,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以上这些问题,其实同样出现在法庭中的陪审团,不妨从中参考一下,看看将陪审制度引入到互联网产品中到底可不可行。
不完美的陪审员制度,到了互联网注定充满争议
现代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12 世纪英格兰过往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
最初陪审制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土地及继承权纠纷,在诉讼中由 12 名男性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决定是否对嫌犯进行起诉,随后这项司法制度随着英国的殖民统治被普及到美国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虽然出发点和形式上都很相似,但相互宝上的赔审团制度跟真正的陪审制度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首先在赔审员的选择上,美国的陪审团要把所有跟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都必须排除,一般会从选举投票名单和电话簿上随机挑选,在美国每位公民都有履行陪审员的义务。
而在一些极具争议的重大案件,为了不让陪审团受到外界舆论影响,陪审团是需要在案件审期间被隔离的,不能看电视、报纸的新闻,只能看法官认可的相关材料,以避免舆论绑架司法。
比如曾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陪审员的隔离时间达到了破纪录的 8.5 个月。期间有 10 名陪审员因为不同原因被取消资格和主动退出,幸好还有 12 名后备陪审员才完成审批。
▲法庭上的辛普森 图片来自:Romper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互联网上的陪审团制度根本是个伪命题。因为互联网上公开的讨论无法避免受到各种声音的影响,最后的判断更加容易被民意裹挟。
关于陪审制的电影,最经典的莫过于《十二怒汉》。一位 18 岁少年因为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所有证据都对他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
▲图片来自:《十二怒汉》
电影中十二位陪审员中的十一位基本在没经过讨论前就认定少年有罪,只有 8 号陪审员提出了疑点,如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件案件早就判断完毕,但是他们并不能这样做。
因为美国的陪审团在作出有罪判决时往往需要全体一致才有效,部分地区也认可特别多数表决(11 比 1 或 10 比 2 等),如果陪审团僵持不下只能重选陪审团。
陪审制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程序正义,而非为真相服务。因此「辛普森杀妻案」最终判处辛普森无罪虽然充满争议,但其实是因为证据不充分而「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也就是西方司法制度所谓的「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
其实立法者也知道陪审制度是有漏洞的,但认为其对于维护民主的作用大于缺陷,便一直沿用下来,或者说,他们暂时也找不到一个更好的机制来替代陪审制。
而且尽管美国法律想法设法保证陪审团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作出判断,但是操纵陪审团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当年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设法将案件放在洛杉矶黑人较多的区法院来审理,争取陪审团有更多黑人,让判决对同为黑人的辛普森更有利。
当这种陪审团到了互联网,陪审团人数扩充到上百万,却少了原有制度的一系列约束条件,对保持公正客观和程序正义的控制难度也就更大了。如果出现一些极具争议的案件,社交媒体等平台舆论的影响会被放大,容易走向不可控,这恰恰违背了陪审员制度的初衷。
就像《十二怒汉》里 8 号陪审员说的,「我们要知道肩负着重要责任。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
相互宝的赔审团机制而由此带来的万人大辩论,可以算是互联网世界里一次大型的社会实验,既然是实验就有失败的风险,蚂蚁金服副总裁尹铭也在公开信中坦陈相互宝的赔审团机制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无论结果如何,平台都不妨把相关标准设立得更为严格,毕竟在这个赔审机制下,一个按键就有可能决定一个家庭的命运,这件事不应该这么容易。
题图来自:《法外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