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扫描图书:一场旷世已久的争论
Google 扫描纸质书籍的诉讼已经拖延了七年之久。
据 paidContent 的报道,案件近日再掀波澜,Google 在上周五提交的最新的文件中称扫描图书的行为符合版权法中关于 “公平使用” 的相关规定。
Google 认为,扫描图书的行为符合公共利益,非但对作家没有损害,甚至有所帮助,因为服务并不能替代原作本身,读者仍然会从书店购买。而提供的目录便于读者查找作品信息。公司还称其创建的全文图书检索是 “过去五十年图书馆搜索技术领域最重大的进展”。
追溯至 2004 年,Google 启动宏大的图书馆工程,宣布与美国纽约公共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斯坦福大学图书馆、牛津大学图书馆等多家大型图书馆达成协议,通过扫描将馆藏的纸质书籍数字化上传至 Google Books,借此打造人类最大最全的图书库,从而实现公共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目前,已经有 2000 万本图书被扫描并上传。
Google 这项野心勃勃的计划像一场海啸席卷了美国出版业,引发巨大的争议。有人指责 Google 意欲垄断数字图书行业,将会对传统出版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这种未经出版商许可的图书扫描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也有一部分人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 Google 将只有少数人享受到的知识资源共享给所有人,有利于文化的大范围传播,符合互联网时代 “共享”、“平等” 的精神。
2005 年 9 月,Google 就遭到美国作协(Author Guild)的起诉。Google 暂停了扫描图书的工作,并发出公告要求出版商在 11 月之前告知哪些书籍不可以被扫描上传。除非提交申请,否则 Google 将不予删除。很快,美国出版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也对 Google 提起诉讼。其总裁兼 CEO Pat Schoeder 认为,这个逻辑非常可笑,对版权保护和管理没有任何好处。
于是 Google 接受庭外和解,最终于 2008 年达成总额约 1.25 亿美元的版权和解协议,并设立了一个图书版权登记机构(Book Rights Registry),用于搜集版权所有人解决版权争端。不过这份和解并未完全解决问题,于是 2009 年 11 月修订后的和解协议推出。修改后的协议规定支付版权所有人 60 美元,作品的销售、广告费用按照大约三七分成。2011 年 3 月,这一份和解协议再次被法官驳回。
毫无疑问,在数字传播时代,包括出版业的所有产业都应该迎合新时代的业务模式,当你从消费者的角度说 Google 的图书馆造福人类,让每个人都拥有平等阅读的机会时,一定会有人站出来驳斥说免费数字化会损害作家的利益,不利于产业发展。但事实恰好相反,正是过度的利益导向,才致使大众文化越来越呈现出一般商品的气息。
当然 Google 不是慈善家,即便提供了免费图书,它仍然能从广告获利,这无关做不做恶。数字化是大势所趋,Google 只是一个节点,尽管围绕图书展开但其核心仍然是搜索。出版商尽管在传统利益方面不免受到冲击,但也可能 “收之桑榆”,产生新的利益。与其做无力的抵抗,不如冷静下来思考如何融入到这一股浪潮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