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 这确实是永生难忘的一天
Apple 前天晚上发布的内容想必大家都已经知道了,跟我们之前的预测一样,经过漫长的等待,披头士乐队的所有专辑终于出现在 iTunes 音乐商店中,对于国外用户,特别是特定年岁的音乐爱好者而言,这确实是一个重大事件,甚至对乔老爷也是一样(披头士的歌是乔老爷的心头好)。可对于国内的诸位来说,就不是那么回事了,痛斥 Apple 邪恶的标题党行径成为共识:)。
与国内不同,Apple 要想在 iTunes 上销售披头士的音乐,要谈判并获得授权,这才能开卖,从正常角度上来看,这无非是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断没有折腾了这么几年才搞定的道理,特别是 Apple 还一幅中了 500 万的兴奋样子。因为这事的背后并不是这么简单,对于 Apple 来说,这确实是永生难忘的日子,因为披头士专辑的出现,标示着 Apple 终于搞定了纠缠它几十年的商标问题,完全拥有了 “苹果”。
这事的来龙去脉,还听我慢慢道来:
披头士跟 Apple 都有一个叫做 Apple 的公司,正如上图所示,前者是 Apple Corps,后者是 Apple Computers。于是这两者从一开始就纠缠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和解用了 30 年的时间,先后发起了多次法律诉讼。
首先是 1978 年到 1981 年,披头士所有的 Apple Corps 状告 Apple Computer 的商标侵权行为,法庭最终在 1981 年判决 Apple Computer 赔偿 Apple Corps,当时估计的数目是五千万到两亿五千万美元,可最终揭露的数额只有八万块。作为条件,Apple Computer 同意不进入音乐产业,而 Apple Corps 同意不进入计算机产业。
然而到了 1989 年,由于此前数年 Apple 在音乐方面的不断渗透,披头士再次将 Apple 送上了法庭,状告其违反 1981 年的判决。经过两年的法律诉讼,Apple Computer 再次败诉,赔偿披头士两千六百五十万美元。(据称有个 Apple 员工这时候做了一个系统音效,叫 Sosumi,也是 “so sue me”,来告我吧。)。而且 Apple Corps 获得了 “所有在音乐相关的领域使用 Apple 商标” 的权利,而 Apple Computer 可以在 “复制、运行、演示以及其他形式传播音乐的产品以及服务上” 使用该商标,但不可以是实物媒体(光盘、磁带、软盘等。)
然而到了 2003 年,Apple Corps 再次忍无可忍,上诉 Apple 在 iTunes 中再次违反了 1991 年的判决。然而这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的法律纠纷,却以 2006 年 Apple Corps 败诉告终,披头士拒绝了 Apple 一百万美元购买在 iTunes 使用 Apple 商标的请求,并威胁上诉。
到了 2007 年,整个事情却出现了大转折,2007 年 2 月 5 日,Apple Inc(改名了)与 Apple Corps 达成了最后的和解,Apple Inc 以五亿美元的代价,将 Apple 这一商标的所有权益收归麾下,从而解决了这一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
此后的几年里,披头士的专辑经过了数码化,重新制作,发行了实体 CD,却一直没有出现在 iTunes 里面,在 2009 年 9 月,EMI(发行公司)还承认说在发行上没有与 Apple 达成协议。
最后的这一年,Apple 做了什么现在仍然不得而知,直到三天前,他们终于解决了一切问题,将披头士的专辑放上了 iTunes Store。
三十年的商标纠纷,三十年的纠缠不清,到了前天终于一扫阴霾!
作为标志性事件,Apple 从此真正拥有了苹果,这一天,对于 Apple 的管理层和董事会而言,确实难忘 ;
对于乔老爷来说,三十年了,与音乐偶像三十年的对决,对他而言,也是一段漫长的折磨 ,披头士出现在 iTunes 上的这一天,确实难忘;
而读者你呢?看了这段漫长而艰苦的历程,这一天,在你的心里,是不是也有更深的痕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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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