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人驾驶上,Uber 和 Google 哪有什么竞争
昨天,Uber 宣布与卡内基梅隆大学合作在匹兹堡建立 Uber 高级技术中心,研发包括无人驾驶汽车等技术。而彭博社的消息披露,作为 Uber 最大的投资者,Google 也正在考虑打造无人驾驶汽车的租车服务。双方纷纷越界,俨然一场盟友对峙的态势。
媒体仿佛都太过远见,将目光放在双方未来的商业竞争时,却仿佛遗忘了无人驾驶这件事本身。
尽管 Google 早在 2005 年就已经开始研发无人驾驶汽车,也成功地让无人驾驶汽车安全行驶了 70 万公里。可到目前为止,美国仅仅有加州、内华达州、佛罗里达州和华盛顿特区通过了无人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测试的议案。
放眼全世界,所有的无人驾驶技术都仍处于测试阶段,测试说白了就是让一辆无人驾驶汽车开上公路,可要是满大街都是无人驾驶汽车,情形便不可同日而语。
抛开无人驾驶的一系列技术障碍不谈,即便机器能将事故率大大降低,但并不意味汽车就可以立刻上路。一个简单的问题——当无人驾驶汽车撞死了人,究竟由谁来负责?无人驾驶技术公司?乘客?还是汽车厂商?
时至今日,无人驾驶技术领域仍然属于监管规则、技术标准空白的阶段。在在没有一套完备的技术标准和监管规则出台之前,无人驾驶汽车开上公路势必发引发混乱。
在无人驾驶这件事上,Uber 和 Google 谈竞争还太遥远,毕竟竞争是建立在一个自由市场之上的,而目前普罗大众根本没法将无人驾驶汽车开上路。
The Verge 在评论这件事的时候,提到了这样一个例子。早在 2007 年,艾瑞克·施密特(Eric Schmidt)领导的 Google 宣布将对 FCC 拍卖 700MHz 频段的有价值的无线频谱进行投标。
此举在当时看来外界十分费解,因为 Google 这样做势必损害到 Verizon 这样无线运营商的利益,而这些运营商却是帮助 Google 推出 Android 的合作伙伴。
直到第二年,人们才发现这是 Google 一招高明的策略:Google 的醉翁之意根本不在频谱,它只是想通过竞标触发 FCC 开放相关规则——因为当时 FCC 规定,某些频段的中标者必须允许所有无线设备都可以连接到使用相关频段的网络。从而用户获得更广泛、更低廉的网络服务,更具体的说,让市场环境更利于 Android 手机的推出。
2007 年的智能手机和无线通信政策就像是如今的无人驾驶汽车和空白的法律一样,只有越来越多的商业公司与公共领域的监管者展开对话,才可能推动这一市场规则和标准的建立。
此前包括 Google 和 Uber 都表示,无人驾驶汽车正式投入市场恐怕要等到 2020 年。在无人驾驶汽车成为城市交通的主力前,只有合力共建市场,不存在竞争。
题图来自:legnostor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