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严禁 P2P 平台蹭银行信用:这也能成 “寒冬论” 理由?
P2P 的事,你不管它又说它是骗子集散地,管它又说 “寒冬来临”。它的 “体质” 就是这么特殊。
——网友 Andy-charizard
昨日,中国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了 P2P 平台以 “银行存管” 作为宣传噱头,并对 P2P 平台存管业务划定了四大门槛。
P2P 平台:政策收严,门槛渐升
征求意见稿对 P2P 平台资格审核全面收严。要求 P2P 平台取得以下审核资格:
- 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 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登记
- 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
- 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
目前达到这些条件的 P2P 平台凤毛麟角。
首先,要完成备案登记,P2P 平台需向主管机关报告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以备查考,以确定网站主办者的真实合法性。由于复杂的备案程序和对平台业务数据严格监控,很多正在运营的 P2P 平台都没有进行任何备案。
另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的获取也十分困难,全国目前正在运营的 2000 多家网贷平台中,拥有 ICP 许可证的平台寥寥可数。
在 P2P 调查公司 “P2P 舆情” 抽样调查的 60 家 P2P 平台样本中,仅有 17 家拥有 ICP 证,占比 28%,集中在大型平台上,如陆金所、人人贷、人人聚财、红岭创投、开鑫贷等。而且据《证券时报》报道,目前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基本已经对 P2P 叫停。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P2P 平台作为经营性网站,如未取得 ICP 证,存在被电信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最高 5 倍以下罚款或最高 100 万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情形下),甚至停业整顿等法律风险。
显然,P2P 平台正被尴尬地夹在政策催促和备案流程进度之间。目前仍有大量的 P2P 平台处于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备案、没有 ICP 证的 “三无” 状态。
征求意见稿这阵大风吹来,本来就狭窄的 P2P 平台可能会掉落一批边缘地带的中小型平台。
银行:怕第二个 “e 租宝”,免责或可放开手脚
P2P 平台大声喊苦的同时,另一方的银行却显得一身轻松。
此前,P2P 行业默认常态是:平台 “抱银行大腿”,绑定各大银行为 “存管人”,并以此作为宣传口号来增加信用、吸引投资人。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这类行为作出明确的规范。
- 第十四条:“存管人(即银行)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 第十九条: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 “存管人” 做公开营销宣传。
- 第二十条:存管人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其实早在去年 7 月 18 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出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提到,P2P 等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选择适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实施资金存管方案,
为了达到条件,P2P 平台出现一股寻求银行合作热潮,但银行对 P2P 平台信用情况持审慎态度。根据盈灿咨询数据,目前与银行已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只有 68 家,占网贷平台总数量不到 5%。
P2P 平台 “热脸贴冷屁股” 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只权责不明的情况下银行害怕惹 “火” 上身。正处于多事之秋 P2P 行业再发生第类似 “e 租宝” 事件这样的大规模投资人纠纷,对银行信用来说是致命打击。
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或许是这种困局的解药:银行只作为存管方,不对 P2P 平台具体业务负责。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 e 贷总裁方颂认为,上述三条分别为银行在信息准确性、增信以及最终的兑付风险上进行了 “免责”,可以打消银行的顾虑,加大银行推进网贷存管业务的意愿。
P2P 大规模退出潮?
小牛金服执行总裁兼小牛在线 CEO 刘金科接受采访称,征求意见稿间接提高了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门槛,而资金存管一旦落地,行业将迎来一次大规模的退出潮。
和共享经济类似,P2P(person-to-person)主打 “短小灵快”,以灵活、快速、高流动性借贷方式,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而这自然也是混乱、不规范的行业现状的来源。
自 2015 年 2 月 10 日首个银行 P2P 资金托管平台成立以来,行业发展进度和行业规范制度这两个相互排斥的因素,一直在紧张博弈着。现在,后者正在占据上风,这似乎不能算是坏事。
题图自:lendi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