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落锤:“技术中立” 不适用,王欣获刑 3 年 6 个月,快播公司被罚款 1000 万元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午 11 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被告人王欣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快播公司及四名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第一款、第三六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判决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被告人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也分别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及被罚款(具体判决见下图)。
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其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中称,本案既不适用 “技术中立” 的责任豁免也不属于 “中立的帮助行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
从 2014 年 4 月公安部门的侦查开始,历时近 2 年 5 个月,备受关注的 “快播案” 至此落下帷幕。
图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