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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专利战面临重大挫折

公司

2012-02-07 00:30

去年下半年开始关注苹果专利诉讼战后,跟朋友一起讨论专利战的走向,当时得出一个结论:随着专利战的深入,会涉及到基础专利,在这个领域,苹果是不占优势的,毕竟它 2007 年才开始涉足智能手机业务,基础专利可能是苹果专利战的滑铁卢。

半年后,苹果的专利战争面临着滑铁卢,而且这个巨人是无线通信领域的鼻祖——摩托罗拉。

摩托罗拉的胃口很大:在德国 Apple Store 禁售 iPhone 4/3GS,向苹果索要 2.25% 的 iPhone 销售收入——价值 20 亿美元!

FOSS Patent 的弗洛里安-穆勒(Florian Mueller)长期关注苹果专利诉讼官司。他在加州南区法院 1 月底不起眼的一份简短的法律文件中发现讳莫如深的行业秘密:关键专利的授权费率。摩托罗拉拥有一个关键专利,苹果需要它,于是摩托罗拉提出向苹果索要 2.25% 的专利授权费。

根据穆勒的发现,这个 “2.25%” 的基数是目前为止所有 iPhone 的销售收入,包括 iPhone 4。根据苹果的财报,这个 “所有收入” 的规模是 926.4 亿美元,摩托罗拉索要的金额是 20.8 亿美元!另外,尚不清楚 “2.25%” 是指单个专利的授权费率,还是所有摩托罗拉所宣称的 “基础专利” 的授权费率。

苹果的应对措施?交钱。

但苹果正在努力使交的钱尽可能少一点。采用的办法是发动方案,证明摩托罗拉是否违反 FRAND 条款,是否存在向苹果的竞争对手如诺基亚、HTC、LG、爱立信授权专利时收的钱更少,而向苹果授权同样专利时收取了更多费用的情况。

所谓 FRAND 条款,是指 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即 “公平,合理,非歧视条款”。FRAND 由国际标准组织(SSOs)制定,旨在通过 FRAND 条款约束会员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利用标准,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不公平、不合理、歧视性的许可,对合理竞争造成伤害。FRAND 在欧洲通用,在美国适用时变成了 RAND,少了 “公平” 一字。目前三星正在欧洲接受 FRAND 调查,以查清在向欧洲电信标准协会提供专利授权时,是否信守 FRAND 条款,未滥用其市场地位。

摩托罗拉在上周五要求苹果 Apple Store 在线商店移除 iPhone 4/3GS——这在苹果历史上绝对属于首次,原因是它们侵犯了摩托罗拉的专利。同时摩托罗拉还得到了德国曼海姆法院的支持,对苹果 iCloud/MobileMe 邮件推送业务实施禁令。

对于邮件推送业务的禁令,苹果认为摩托罗拉专利已经失效,并已经提出了上诉。而对于 iPhone 4/3GS 的禁售要求,苹果也未雨绸缪地备足了货,以免假如真正遭遇下线,引起消费者哄抢和不满。“消费者可以在我们的零售店和授权店轻易地买到它们(iPhone 4/3GS)”,苹果发言人对媒体说。

据加拿大皇家银行(RBC)分析师 Mike Abramsky 备忘录显示,德国 iPhone 3GS/4、iPad 市场在苹果全球市场中占比 4-5%,在线销售占比小于 1%。这意味着,从市场角度,苹果产品受摩托罗拉专利纠纷影响较小。而将来如果 iPad 采用高通芯片,将可能彻底摆脱摩托罗拉纠纷。

但眼下,20 亿美元的赔偿,真心不低!

想起一个 “旧闻”:去年 12 月,摩托罗拉被 ITC 裁定侵犯苹果 1 项专利,其首席律师却认为是 “巨大胜利 ”,因为另外 6 项专利侵权指控不成立。从现在看来,这个 “重大胜利”,也是因为无须交叉授权,“失小钱赚大钱” 式的胜利。还是那句广告说得对:要掌握核心科技。

题图来自 db.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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