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不需要仲裁者,它需要捍卫者
微信于 12 月 1 日再次回应了“罗某笑事件” 里募集的 260 多万的赞赏资金的去处:将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
可能罗尔、刘侠风和微信三方都没想到,一次 “卖文救女” 的行为会引发如此大的动静。
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但此次事件里,微信关于赞赏资金去向的处理做法却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承认了自己应对平台的信息负一定责任。
受赠资金用途无明确规定带来麻烦
微信公众平台对赞赏功能设定了单日 5 万的金额上限,超过额度则用户不能进行赞赏。同时,《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4.3.8 中明确规定,用户不能用赞赏功能进行募捐等行为。
微信在 11 月 30 日的声明里表示,由于《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中,并没有提出募捐的需求,只是用户自发赞赏,因此不存在违规行为,平台没有处理文章和帐号本身。也就是说,11 月 29 日起,《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赞赏资金达到额度 5 万这部分,是微信所认可与允许的 “赞赏”。
在《慈善法》的规定中,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和该组织的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罗尔此次通过微信赞赏功能最后获得网友的资助属个人求助行为,而非慈善募捐。《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而在个人求助中,捐赠者将财产赠与受赠人后,财产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受赠人,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约定赠与财产的用途,剩余财产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
也是因为没有明确规定,网友对于这笔资金的去向更加关注。罗尔与刘侠风一开始提出了建立基金会,但依然受到质疑。
12 月 1 日微信关于赞赏资金去向的回应里则表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的全部赞赏资金、2016 年 11 月 30 日网友当日全天所有文章的赞赏资金原路退回至网友。微信在回应全文里提到,这一做法是经深圳市民政局、罗尔先生、刘侠风先生以及腾讯方面四方沟通,由罗先生、刘先生提议完成的。
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指导下,微信选择了和受赠人进行沟通,退回了包括原来 5 万符合微信赞赏功能额度要求的全部资金。
一定程度我们可以认为,在符合微信规定之下的 5 万元赞赏,由于事件本身在平台传播过程里存在不实,微信选择 “打自己脸”,把符合所有规定的 5 万元赞赏,在罗尔与刘侠风的同意下微信做出了一并退回的操作。这像是微信在为自己平台的用户负责承担某些责任。
微信与 Facebook,社交媒体该不该为信息真实和用户行为负责?
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媒体,是否要对用户的在平台上的个人行为或者是信息真实负责?
图片来自:QZ
《“微信” 影响力报告》提到,在用户电话调研时,在 “最主要的一个资讯获取源” 选项上,微信超过其他渠道,拿下第一。调研报告也提到,近半数(48.8%)的用户会 “因为文章有价值” 而选择转发到微信社交圈,这个文章是否有价值则得依靠用户自行判断。情感触动同样是引发媒体文章转发的重要因素。
同样作为社交媒体的 Facebook,近期也因为假新闻风波,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此前,爱范儿(微信号:ifanr)已探讨过关于社交媒体与垃圾信息的关系。
在探讨平台方应不应该为内容真实性负责之前,首先应该定义 Facebook 是什么,尽管它一直作为社交网络而存在,但事实上社交媒体已经与传统媒体共同参与到大众传播中去。
在这种媒介失控的语境下,信息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受众越来越难以对信息进行过滤和甄别。
Facebook 最终决定采取措施来处理假新闻,虽然它的处理方法有不少受到质疑,例如说,Facebook 是否有权利帮助用户去甄别信息的真假,但 Facebook 也提出了 “阻止虚假新闻发布者从 Facebook 的流量中获利” 的做法。
谣言的传播总是更快,也能带来更大的流量,提高平台的活跃度。在传播力、真实性和活跃度三者的选择里,谣言是活跃度一个不可小觑的推动力,甚至能成为传播力,但选择了这二者,信息的真实性则受到了忽视。
如果动了歪脑筋,操控者或会牺牲真实性来实现流量需求,而 Facebook 选择的做法是,直接砍掉流量获取,切断利益入口。
11 月 24 日,在 2016 互联网安全责任论坛——微信安全生态分论坛上,微信安全风控中心、微信安全中心、腾讯研究院安全研究中心称,自 2015 年 7 月上线以来,微信公众平台辟谣中心累计辟谣文章超过 60 万篇, 2016 年累计处理谣言文章 20 多万篇,处罚造谣传谣帐号约 10 万个。
腾讯智库发布的最新 《“微信” 影响力报告》里提到,公众号日提交群发消息数超过 70 万,如果粗略计算,2016 年的所有微信文章数量接近 2.5 亿多。过亿的文章数里有多少的谣言我们不清楚,从数据来看,微信似乎已经处理了不少谣言内容,仅 16 年就有 20 多万篇。
但我们是该庆幸,已经有 20 多万的谣言被攻破;还是应该担忧,处理了 20 多万,而在近 2.5 亿篇微信文章里,实际还有多少谣言在漫天裹挟人心?
社交媒体或可成为真相捍卫者
微信此次选择了和罗尔等事件直接人共同处理这件事,先是两度回应事件相关细节,最后甚至在沟通之后,在罗尔与刘侠风的提议下,把原来合乎额度规定、不违法律的部分赞赏资金原路退回给网友。
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承认了自己应对平台的信息负一定责任:在没有确定的法律参考之下,微信选择扮演一个沟通和推动事件处理的角色。
但反过来想,如果此次赞赏没有触动微信系统的 bug,就是 5 万封顶,此后,在这件 “卖文救女” 的真实细节被质疑时,微信会去做怎样的处理?
真相不需要仲裁者,它需要捍卫者。(Truth doesn’t need arbiters. It needs defenders.)
“消费信用” 的事情太多,最终 “信用消费” 就没有了意义。
或许我们也应借此思考一个问题,社交媒体也应该有更多可遵循的秩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