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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工信部规定,手机预装应用都能卸载

生活

2016-12-24 19:53

终于的,我们可以把手机里用不着的软件都给卸干净了。

预装应用,长期以来作为手机厂商们的生财之道、应用推广的有效手段,其带来的困扰,却一直要由用户来承担。近日,工信部终于正式发布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

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同时还要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

按照工信部的解读,基本功能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

  • 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
  • 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
  • 三是,基本通信应用: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
  • 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如应用商店等。

也就是说不只是 “第三方应用”,一些手机厂商自己开发的软件应用(XX 商城、XX 乐园、手机管家之类的)只要不符合 “基本功能应用软件” 的标准,都需要是可卸载的。

t2-apps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规定说不能预装应用软件。这样一来,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有可能会出现:原先不能卸载的应用装一个 5 块钱,现在变成可卸载了,估计就是 2-3 元的价格。要实现完全清净,不被预装软件打扰,估计还需要些时日。

除此之外,为保障用户信息安全,《规定》还指出:

  • 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
  • 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 手机厂商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该项《规定》正式发布后将有半年的过渡期,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题图来自 Androidcen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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