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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看到我「轻松筹」时的绝望,却不知道我有车有房

公司

2017-04-08 08:00

如果你的微信好友数不低于 100 人,且平时有刷朋友圈,那么你应该看过这种求助链接:

虽然医疗水平一直在进步,但因为遇到重大疾病而无力支撑家庭的事情一直在发生。而求助者筹款的方式,也从手捧着裱红纸小箱子,变成了转发着筹款链接。

然而在我们看到的筹款项目中,有的实况确如其文,有的夸大其词,有的,甚至原本就不需要筹款,只是将筹款平台当做自己的发家致富路。

互助平台多漏洞

笔者试着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一个微小的筹款项目。

在没有上传任何身份认证或病情证明的情况下,这个筹款项目成功上线了,并成功筹集到了来自我和朋友的 4 块钱。

根据系统规定,提现余额之前需要先完成「项目验证」。我试着上传了几张无关的病情诊断书和假的身份证,果然……失败了。由此看来,在对身份及事项的验证上,轻松筹还是有一定的审核机制在的。

所以对于未验证前项目便可以上线一事,其实可以理解。毕竟有时候求助人在审核完成之前,急需争分夺秒地先将求助信息扩散出去。

但在这个过程中我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1. 筹集目标金额可随意调整

在求助项目发出之后,我试着将目标金额 250 元修改为 2500 元,理由是「想买化妆品」。没有经过任何审核流程,修改生效了。而如果有其他求助者在医疗费已足够的情况下,随意提高目标金额用以己用,似乎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2. 造假项目后续处理

对于失败项目筹集款项的去处问题,我咨询了轻松筹的官方客服,对方表示会在项目自然结束后的 7 个工作日进行退款。

但在我的帐号中,前文中的试验虚假项目不知为何已经完全消失了,「已失败」中也找不到任何有关信息。

不知道在这个项目莫名消失之后,给我捐了两块钱的那位朋友还能不能在 36 天后拿到退回的钱了。

在这里顺便提一句,在我用新手机号码绑定了轻松筹帐号并发布筹款项目之后的第二天,我接到了贷款推销电话。再顺便提一句,在此之前,这个新号码从没接到过类似的贷款推销。

另一方面,在前一个项目失败后,我尝试着重新发起了一个新的项目,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也就是说,对于虚假筹款项目的发起人,只要不被举报,继续发布筹款项目依然没有任何门槛,造假成本极低。果如其名,轻松筹。

而即便需要收集诊断书、收费单等病情证明,对于这些已提交的受助者信息,平台就审核足够严格了吗?

微博 KOL @午后狂睡_Silent 就曾在其文章 《轻松筹?另类发家致富手段(一)》中分享了一则尿毒症患者的筹款信息。据 @午后狂睡_Silent 调查,该求助者在其筹款项目中,利用了信息不对等来夸大病情,在这之中,轻松筹并没有做到应尽的资质审核责任。

除了夸大病情、隐瞒真实家庭困难情况,甚至有黄牛通过收集病患信息,虚报所需资金来赚取中间的高额中介费。

微博的微公益也存在类似情况。在微公益成功发起项目需要四步:

  1. 发起人(需加 V 认证)填写求助信息
  2. 爱心团过滤求助信息真伪
  3. 公益组织基金会认领支持
  4. 发起人联合爱心团劝募推广传播

于是便出现了「加 V —进入爱心团—合作发起项目」的诈骗产业一条龙。诈骗团队只需要纷纷加 V,进入爱心团,便能为同伙所发起的个人求助项目做核实。你耕我织,合伙骗钱,好不团结。

除了审核漏洞,平台本身的公益性质也值得考究。

据轻松筹官方网站说明,对于求助者所筹集的善款,平台会收取 2% 的手续费。

尽管轻松筹一再强调,手续费仅用于平台基本运营成本,比起其他慈善机构已经要低很多。但从它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来看,轻松筹并不是一个慈善机构。

在 2017 年 2 月 16 日,民政部约谈了轻松筹

轻松筹平台是民政部遴选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之一。经核查,轻松筹平台出现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对个人求助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对信息真实客观和完整性甄别不够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求轻松筹严格按照《慈善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立即进行整改,强化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网络募捐良好秩序;积极引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对于个人求助信息加强审核甄别及责任追溯,切实做好风险防范提示,避免公众将个人求助误认为慈善募捐。

从公示上看,「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意味着轻松筹是一个平台,合法的慈善组织的确可以通过它来进行公开慈善募捐。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求助与慈善组织不同,并不具备募捐资格。这也就意味着,目前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许多个人筹款行为,其实无法确定是否在合法范围之内。

网络个人筹款的特性,除了存在不合法、诈捐、挪用款项等问题,还有一个特点,即传播能力非常强。

同情心领跑的传播能力

在微公益页面上,会对筹款项目进行批量展示,再加上带 V 发起人本身具备的号召力,以及平台鼓励转发的机制,这些都帮助了微公益项目进行大范围的传播扩散。连捐助者的个人转发行为,都可能引起许多关注,甚至会给自己招惹来更多的求助。

(图自微博)

而连首页露出都没有的轻松筹,影响力也不一定比微公益低。

在面对质疑时,轻松筹的态度是:个人求助项目并不会出现在轻松筹网站主页,而是只能通过分享至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来扩散,这导致看到筹款信息的人都是与求助者有一定关系联系的人。

我翻译一下,轻松筹的意思大概是:你在微信里看到的内容都来自于你的好友,或者好友的好友,所以可信度比较高,不容易出现虚假筹款。

然而即便是自己朋友圈里二度关系以内的人,我们也不一定能及时了解到求助者的实际经济困难情况。在爱范儿官博的 #爱范夜谈# 话题下,就有网友提到了自己身边存在许多经济有盈余,却依然选择了从朋友圈「薅羊毛」的筹款发起人。

(图自:爱范夜谈

除去真实困难程度这一因素,朋友圈的传播能力也不容小觑,即使它看起来比其他社交平台封闭得多。

在 2016 年年底刷遍各大网络平台的的某筹款项目,不是通过轻松筹,也不是通过微公益,而是通过公众号发文,开赞赏功能,便在短期内筹集了 200 多万元。

在这个过程中,许多看到求助文章的人不一定认识事件主角,但依然选择了相信并捐助。更多的人,则是抱着将信将疑、有胜于无的心态:「不知道真的假的,反正能帮就帮了」。

在这类筹款中,求助者的家庭经济情况、治疗所需要的具体支出数额、病人的病情严重情况,读者一概不知,也很难求证。

这不仅仅是网络上才存在的问题,线下一样有「伪公益」。此前便有民情观察室记者曝出慈善捐赠衣物并没有被用于公益,而是流入旧衣回收市场,由回收公司从中得到收益。

(图自:网易新闻

遇到这种情况,除非像记者一样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追踪,否则我们很难了解到所捐助财物的去处。

而对于朋友圈中转发的筹款链接,大多数人也并不会耐心地去查阅相关的疾病信息,以此判断求助者是否失去自理能力,是否急迫地需要大量捐款。

造假的低门槛与证伪的高门槛相结合,造成了虚假公益的泛滥。而公众在献爱心时的「不知真假,能帮就帮」心态,则进一步助长了诈骗者的行为。

为了让善心对号入座、不被滥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

  • 募捐平台本身应加强对筹款项目的审核,对求助者的情况进行更加严格的实名认证与核实,避免欺诈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筹集的财物,公益平台或组织也应该跟进其实际用途,避免其被用于其他渠道。
  • 对于有筹款需求的求助者来说,可以与具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来开展合法的筹款活动。
  • 而我们自己,在参与公益慈善时,其实可以选择更加有公信力的慈善机构。

我们相信,这些募捐平台上的确有许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格外警惕利用平台来私自挪用捐款、高报金额甚至诈骗的人。善心和信任被利用一次,就被伤害一次,最终受害最深的却是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

所以,请保护好你的爱心。

——————————————————————————————————

在本文发布后,轻松筹方面联系爱范儿,做出了以下回应:

对于审核机制:

目前轻松筹对大病救助患者的发起人审核机制是发起人要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我们会通过公安机关接口合适身份信息是否真实。

为了对以上信息进行把关,轻松筹 150 多人的客服审核团队,包括外呼、在线、审核和举报处理等,会对这些项目一一进行人工审核。轻松筹的审核不仅是收集诊断书、收费单等病情证明,而是有一套完整严格的审核机制和逻辑。

在群众把关层面,还在每个个人救助筹款页面中增加了 “举报” 功能。当支持者对某个项目存在质疑时,可以通过举报按钮将情况反馈给我们,我们有专门人员更具举报内容,对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信息描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项目,我们会冻结其筹款,要求发起人澄清疑问后再进行筹款和提现操作。对确实存在问题的项目,我们会关闭筹款,将所有款项退还给支持者。

 

对于合法性:

根据 2016 年 9 月正式实施的《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以公开募捐,但是并未禁止个人求助。“网络上个人遇到困境,或亲友遇到困境,或非亲非故的人遇到困境,都是可以发出求助的。从法律上来讲,这不是募捐也不是捐赠,而叫赠予,适用于民法和刑法的规定。而在《慈善法》中规定的募捐,是基于慈善宗旨,为不特定公众利益开展的慈善活动,是以慈善为目的。” 所以个人求助是有法可依的合法行为。

因此,大病救助(个人求助,一种个人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和轻松公益(与慈善组织、基金会等合作,发布慈善、公益项目)不是一个事情,属于两部分业务,但都是合法的。

对此,笔者也曾查阅过相关资料。在实施的《慈善法》中,网络慈善的确被正式纳入了调整范畴。针对个人救助信息的发布,目前法律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是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但对于「个人求助」这个概念,慈善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所以,我们对于在网络上发起求助项目的人进行「捐款」这件事,是算「捐赠」、「募捐」还是「个人救助」,目前尚不得而知。

由于慈善募捐与个人求助的法律界限的模糊性,笔者认为不能对其轻易地下定义,还是继续保持谨慎态度,对读者比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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