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单车,国家 10 部委给出了指导意见:12 岁以下禁用,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
用户实名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 12 岁儿童提供服务……共享单车企业注意了,这些是交通部等国家部委给出的指导意见。
这份《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 10 部门联合出台。
对于共享单车,《指导意见》给出了的定义是 “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肯定了它对公共交通的积极作用。
(图片来自:华西都市报)
针对由共享单车所引发的乱停乱放以及用户人身安全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
对政府:
作为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
对企业:
- 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
-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 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 禁止向未满 12 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 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也是一直以来外界所关注的焦点。对此,《指导意见》的建议是:
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在共享单车流行起来后,市面上也出现了不少 “共享电动车”,但却因安全性和法规等问题受到质疑。《指导意见》对共享电动车的态度则是 “不鼓励发展”。
虽说《指导意见》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也可以从中窥见国家政府部门对共享单车的态度,各共享单车企业大概也要对照着进行调整和查漏补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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