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链接自由正遭受攻击。
Google 和苹果今年都在欧洲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先是 Google 在欧洲接受了反垄断调查,而后是苹果在因为税务问题被欧盟开出了 145 亿美元的天价罚单。
可以说,不管是最早在欧洲吃了苦头的微软,还是如今的 Google 和苹果所面临的,可能是一个对互联网产业越来越保守的欧洲。
欧洲的保守态度可以从微软 Google 和苹果等巨头的境遇可以看出,也可以从一两个判例中窥见。
2011 年,Geen Stijl 网站发布了指向非法上传内容的链接,这些非法上传的内容是一位荷兰名人在《花花公子》上的裸照,很明显这属于盗版内容。需要说明的是,Geen Stijl 没有直接发布盗版内容,发布的是指向盗版内容的链接。
在上周,欧洲法院裁定,对这类资料的链接确实侵犯了版权——除非此举是由 “不了解或无法足够了解这一出版活动非法属性的人士,在无盈利目的的情况下” 实施的。
那么这个判例有这么样的指示意义呢?
有意链接非法上传内容的网络出版商,须承担侵害版权的法律责任。这一裁决可能会对数字化媒体产生广泛影响,它将为网络版权法中一个始终极有争议的领域划定了新的规范。
说明白一点儿就是,在盗版这个问题上,这一裁决意味着专业出版商如今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对于指向版权内容的任何链接,相关内容都是合乎版权法的。而盈利性网站就得默认先自己检查一遍内容,确保相关作品并非盗版。
这个判例有着似曾相识的地方,因为多年前的美国打击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简称 SOPA)就是这样。这个由正版版权方,比如好莱坞和一些唱片公司推动的法案试图改变避风港原则,让内容网站进行预审查,屏蔽内容,如有侵权,甚至版权方还要求直接关停网站,这比通行的“如果版权持有人说你侵权了,只要你立即把侵权内容拿下,就可以免责”的避风港原则要严苛得多。
更关键的是,这个“打击网络盗版法案”的真正内涵不是通过打击盗版者来防止盗版,而是通过扩大连带责任来防止盗版。
如果“打击网络盗版法案”得以通过,那么它将加重所有人的责任,改变互联网的运行模式,提高成本,阻碍创新,却无法真正地消灭盗版。
这也无怪乎当时的 SOPA 激起了 Google、维基百科、Facebook、雅虎等等互联网企业的联名反对。当反对盗版,支持正版变成绝对意义上的政治正确时,SOPA 的可能让不少人吞下恶果。
当然,此案中的 Geen Stijl 网站自己也非常的“作”,《花花公子》出版商 Sanoma 要求 Geen Stijl 撤下指向这些照片的链接,却遭到这家荷兰网站的拒绝。事实上,该博客更进了一步,反复上传了指向这些照片的其他链接。可以说,Geen Stijl 网站的行为超越了“避风港原则”的保护范畴。
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欧洲分会 (CCIA Europe) 主席雅各布 • 库哈尔奇克说:
“该案表明,超链接自由正遭受攻击。”
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噩梦 SOPA 在欧洲正成为现实,客观上,欧洲语言割裂市场分散、高福利低压力创新动力不足,但是从欧洲近段时间对待科技企业和互联网的态度来看,保守恐怕也要为“为什么欧洲互联网发展不起来?”担一份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