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查询到 篇文章
数读
2014-12-14 09:47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平衡车(体感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使用的,按上限处罚款 50 元;在非机动车道和在人行道上使用的,处罚款 20 元。
评论在审核通过后将对所有人可见
周韶宏
高级编辑&视频编导
坚持自我批评。
累计已发布 714 篇文章
下一篇2014-12-14 10:40
上一篇2014-12-14 09:35
爱范儿 App
爱范儿,让未来触手可及
关注爱范儿微信号,连接热爱,关注这个时代最好的产品。
想让你的手机好用到哭?关注这个号就够了。
关注玩物志微信号,就是让你乱花钱。
小程序开发快人一步。
最好的微信新商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