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下月起收取充电服务费
今天上午,北京市发改委举办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北京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充电服务费标准将实行上限管理。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 92 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 15%。
北京市发改委强调,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事项。对超过政府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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