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 “合伙人制度” 究竟是什么?
阿里巴巴的上市问题近来颇受关注,有消息称该公司的 “合伙人制度” 直接触及了香港证监会的 “底线”,因而可能无法在港交所上市。
今天阿里巴巴集团向外界正式宣布了已经在集团内部试运行三年有余的 “合伙人制度”。
据介绍,合伙人制度的来历要追溯到 2009 年,马云等 18 名创始人宣布辞去 “创始人” 身份,随后,公司开始寻求和尝试可能的制度创新。截止当下,已经产生了 28 名合伙人。同时,阿里巴巴试图产生更多的合伙人人选,以便为公司长久治理输出新血,
马云在内部邮件中回应了外界对 “合伙人制度” 的质疑,“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一种企业内在动力机制。”
在马云看来,合伙人定义为:“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 他认为他们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此外,阿里巴巴也介绍了合伙人的当选前提:“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阿里巴巴没有优先选择接受双重股权结构的美股,而是将香港作为上市地,但根据惯例,香港证监会通常会拒绝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要求。
阿里巴巴今日公布 “合伙人制度”,或许希望能获得外界的舆论支持,以促使港交所给出积极的回应。阿里巴巴希望制度变动能够 “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的趋势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当然,“这必须建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
题图来自 bloom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