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约谈 10 家电商,落实 “7 日内无理由退货”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召集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 号店等 10 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约谈的主要内容是与参会电商 “约法三章”,督促电商企业履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 “7 日内无理由退货” 规定。
根据工商总局的要求,参与约谈的 10 家电商企业要在 30 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 “7 日内无理由退货” 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去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消法》的决定,其中对消费者在网购等新消费方式中的保护得以更加体现,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 “7 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今年 2 月,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再度重申 7 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今年 3 月 1 日,修改后的《消法》正式施行。
不过,新《消法》已经正式实施 4 个月,其中 “7 日内无理由退货” 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并引发了不少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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