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起,政府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中国汽车报网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表示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年底,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今年年初,税务总局对购车税有过一次调整,但一般而言,购车税相当于购车价的 8.5%。
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决定,于今年 7 月 9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而在昨天举行的 “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宣贯会” 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内容摘录如下:
- 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实施管理。
- 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 (含增程式) 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纯电动续驰里程须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 (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 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 60%,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 (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 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 60%。
-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 (以下简称企业)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 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 “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字段标注 “是”,即免税标识。
题图来自 GA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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